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索引号:430S00028/2018-91265
- 题裁分类: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省地方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8-05-11
- 主题分类:其他
- 效力状态: 有效
- 主题词:增值税
-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