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优惠——房产税优惠备案

湖南省地税局  时间:2016-08-19

事项名称: 房产税优惠备案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00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地字〔1987〕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战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7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地字〔1987〕2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地字〔1987〕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申请条件:

房产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房产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03)

(2)大修停用房屋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16)

(3)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15)

(4)保障性住房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1702、08011704)

(5)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房产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9901)

(6)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03207)

(7)武警部队房产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99)

(8)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99)

(9)老年服务机构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2701)

(10)医疗卫生机构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3402、08123404)

(11)教育行业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01401)

(12)承担国家商品储备自用房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2602)

(13)大学科技园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21905)

(14)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21904)

(15)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21906)

(16)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81501)

(17)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99)

(18)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61002、08061003)

(19)铁路运输企业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1302、08121304)

(20)农村饮水安全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92301)

(21)自然灾害类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99)

(22)司法系统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5001、08125002)

(23)汶川地震灾害毁损房产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1601)

(24)芦山地震灾害毁损房产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1605)

(25)鲁甸地震灾害毁损房产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1606)

(26)出租住房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1701)

(27)转制科研机构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22001)

(2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33301)

(29)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83902)

(30)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83904)

(31)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01404)

(32)血站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3401)

(3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贸市场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06)

(34)房管部门经租居民住房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07 )

(35)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13)

办理材料:

(1)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docx》(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房屋毁损鉴定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2)大修停用房屋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房屋大修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3)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基建施工合同、临时房屋建造成本等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4)保障性住房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出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5)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房产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应提供面积比例专项说明(纸质版,1份)。

(6)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注销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注销后已变更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转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7)武警部队房产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武警单位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8)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开具的军队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9)老年服务机构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民政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10)医疗卫生机构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11)教育行业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教育部门出具的教育行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12)承担国家商品储备自用房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纸质版,1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批复文件或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13)大学科技园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纸质版,1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教育部门出具的大学科技园资格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大学科技园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纸质版,1份)。

(14)科技企业孵化器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科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孵化器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纸质版,1份)。

(15)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16)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财产处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17)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中国人民银行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18)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属于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纸质版,1份)。

(19)铁路运输企业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应提供国务院批准股份制改革文件;合资铁路运输公司应提供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资料。

(20)农村饮水安全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纸质版,1份)。

(21)自然灾害类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22)司法系统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司法系统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23)汶川地震灾害毁损房产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24)芦山地震灾害毁损房产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25)鲁甸地震灾害毁损房产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26)出租住房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27)转制科研机构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转制方案批复函(纸质版,1份)。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纸质版,1份)。

——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应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纸质版,1份)。

——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纸质版,1份)。

——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纸质版,1份)。

(2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29)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30)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31)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教育部门出具的教育行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32)血站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3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贸市场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34)房管部门经租居民住房的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经租居民用房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35)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房产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纸质版,2份)。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纸质版,1份)

——证明房产用途的资料(纸质版,1份)

办理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提示纳税人,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升级规范:

(1)通过互联网络提供预申请服务。

(2)提供免填单服务;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3)对可以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相关附表履行手续的,不再另行报送资料。



【收费标准】:免费

【监督电话】:0731-88188762

【办理地点、时间、联系电话】

湖南地税办税服务厅地址、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示范文本】

【表格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