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案件公告】长沙市芙蓉区鸿寓打字社

湖南省地税局  时间:2017-05-16

长沙市芙蓉区鸿寓打字社

纳税人识别号:432524196504204099

经营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南元宫33号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该纳税人在2010年1月至2012年9月期间取得营业收入开具发票时,未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而是采取抽底换面的手法开具发票和开具伪造的发票的方法,少缴国家税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长地税稽专处〔2013〕4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长地税稽罚〔2013〕9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补缴少缴的营业税199,709.9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279.86元、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0,055.84元、个人所得税55,910.86元,并对其上述偷税行为处以罚款129,229.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