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优惠——耕地占用税优惠办理
湖南省地税局 时间:2016-08-19
事项名称: 耕地占用税优惠办理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
申请条件:
耕地占用税优惠办理是指符合耕地占用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具体包括: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20701)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01402、14123401)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21301)
(4)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092301)
(5)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29999)
(6)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019901)
办理材料: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docx》(纸质版,1份)。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纸质版,1份)。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纸质版,1份)。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的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4)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纸质版,1份)。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的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5)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纸质版,1份)。
——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项目报告、项目占地规划图纸等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6)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纸质版,1份)。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1份)。
办理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办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本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特殊事项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税务机关确定办理时限。
升级规范:
(1)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提速至即时办结。
(2)通过互联网络提供预申请服务及办理进度查询。
(3)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收费标准】:免费
【监督电话】:0731-88188762
【办理地点、时间、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