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优惠——资源税优惠备案
湖南省地税局 时间:2016-08-19
事项名称: 资源税优惠备案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
申请条件:
资源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资源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6129905)
(2)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6064006)
(3)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6064007)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2)、(3)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4)铁矿石减征资源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6064005、06064008)
(5)用于运输稠油加热的油气免征资源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6129904)
(6)陆上油气田综合性减征资源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6129906)
(7)深水油气田减征资源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6129909)
办理材料: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docx》2份(纸质版,2份)。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的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2)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纸质版,2份)。
——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3)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纸质版,2份)。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煤炭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4)铁矿石减征资源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纸质版,2份)。
——铁矿石单独核算课税数量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5)用于运输稠油加热的油气免征资源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纸质版,2份)。
——用于运输稠油加热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6)陆上油气田综合性减征资源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纸质版,2份)。
——陆上油气田减税产品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7)深水油气田减征资源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纸质版,2份)。
——深水油气田减税产品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办理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提示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升级规范:
(1)通过互联网络提供预申请服务。
(2)提供免填单服务;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3)对可以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相关附表履行手续的,不再另行报送资料。
【收费标准】:免费
【监督电话】:0731-88188762
【办理地点、时间、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