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资源税计税依据和销售额如何确定?

湖南省地税局  时间:2016-09-12

问题:改革后的资源税计税依据和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bet365软件下载关于湖南省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6〕19号)文件的规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湖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相关规定执行。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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