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是否需要补缴契税?

湖南省地税局  时间:2016-09-12

问题: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是否需要补缴契税?

答案: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文件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者应当补缴契税;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者也应当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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