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

湖南省地税局  时间:2011-08-12

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附加费,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一、缴纳义务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义务人。

二、征费范围及费率:征费范围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为2%。

三、计费依据: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2

四、缴费期限:缴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五、减免规定: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