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潇湘】长沙地税提醒:长沙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政策没有变
湖南省地税局 时间:2018-05-24
" 听说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从今天起按 20% 缴税,是真的吗?" 近日,长沙二手房交易税费缴纳窗口和网络热议 "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税率上调问题 ",5 月 20 日,记者从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获悉,长沙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没有变,长沙地税提醒广大纳税人,不要信谣、传谣。
针对 "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税率上调问题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接到此类通知,长沙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相关政策近期并未发生变化,请大家不要轻信不实传言。
二手房交易是指个人转让住房和非住房,非住房包括商铺、门面、写字楼、车库等。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7 年在获得省局授权后,出台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房产和土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强调,个人转让房屋和土地以核实征收为第一原则,适应 20% 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住房:1%;非住房:市区 1.88%;长沙县、宁乡市、浏阳市,1.50%;土地使用权:2%;拍卖房产和土地使用权:3%。需要特别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对于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