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索引号:430S00028/2018-91264
  • 题裁分类: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省地方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8-05-16
  • 主题分类:其他
  • 效力状态: 有效
  • 主题词:政策解读
  • 名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优化进口租赁飞机的税收征管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18年6月1日起,海关总署停止对进口租赁飞机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租赁服务境内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事宜,统一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