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索引号:430S00028/2018-91264
- 题裁分类: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省地方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8-05-16
- 主题分类:其他
- 效力状态: 有效
- 主题词:政策解读
- 名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优化进口租赁飞机的税收征管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18年6月1日起,海关总署停止对进口租赁飞机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租赁服务境内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事宜,统一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