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方案、受托人、委托人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重新报送资料备案?

湖南省地税局  时间:2018-05-02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四条的规定,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